請教保險單的內容
有依下述註明各種保險金內容
一 乙方應於履約期間辦理下列保險雇主意外責任險,其屬自然人者,應自行另投保人身意外險。
二 乙方依前款辦理之保險,其內容如下(由機關視保險性質擇定或調整後於招標時載明):
(一) 承保範圍:
(1)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之額度,同意不低於新臺幣100萬元。
(2) 「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之額度,同意不低於新臺幣200萬元。其被保險人自負額,為「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最低限額1%之數額,且不得超出新臺幣2萬元。
(3) 「保險期間內最高責任保險金額」之額度,同意不低於新臺幣400萬元。
但沒註明 被保險人自負額,為「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最低限額1%之數額,且不得超出新臺幣2萬元。
是否需要請廠商再補加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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