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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論壇先進大家好:如採購案廠商已完成履約,且已提交各項文件,進入驗收階段。該採購案契約書內第十二條驗收之條文,明文規定廠商須檢附各項費用原始憑證。但同時契約書第三條契約價金給付,規定契約價金之結算方式為總包價法。有關驗收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契約價金給付採總包價法者,廠商於請款時不用檢附各項費用之原始憑證,但契約書第十二條驗收,又明訂廠商要檢附原始憑證。那這樣主驗人驗收時是否要看到廠商檢附之原始憑證,才能算驗收合格,還是不需要去看原始憑證?還請各位先進協助解惑、不吝賜教,謝謝!
契約既然已經明文規定要檢附各項費用原始憑證,就是要檢附,沒得商量除非你辦契約變更把文字改掉要避免這種事記得下次寫招標文件的時候,把有衝突的文字改掉工程會的函示主要目的應該是要機關不能用原始憑證當理由扣廠商錢,如果只是看看應該沒差,反正原始憑證加總金額比契約金額小也沒關係,先跟主驗人溝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