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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報價明細表,判定不合格

  • 發表者:小陳
  • 發表時間:112-10-30 10:22:14

本機關有某標案,採總價決標,但採購標的有2項,但投標時某廠商只填寫總價金額,卻未填寫該2項之單價,偏偏該廠商是最低標,但主持人以該廠商未提各單項明細,判定該廠商為不合格廠商,最後是次低標廠商得標,最低標廠商當場表示,明明資格、規格符合,總價也有填寫,為何判他不合格。
主持人翻出契約及須知上有規定,『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得依約定方式調整;未約定調整方式者,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所以要求提供,而且有部分標價偏低判斷問題。
請問各位先進這樣的判定合理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