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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格式

  • 發表者:冰
  • 發表時間:112-11-15 17:05:09

保證是代負履行責任。
連帶保證是數人保證同一債務時連帶負責。
但是,銀行連保書的內容,卻是機關得請求銀行給付履約保證金,
以上請求付款的約定,根本無關保證,亦非屬連帶債務,
感覺牛頭不對馬嘴,
而且還畫蛇添足約定銀行拋棄先訴抗辯權,
啊根本沒有的權利,是要怎麼拋棄?
另外,給付保證金本質上是要物契約,機關並沒有請求廠商支付的權利,
連保書所為付款之約定,本意係由銀行代廠商支付保證金,亦屬要物契約,機關亦無請求銀行支付之權利,
簡言之,連保書並無保證效力,亦無不具請求付款之權利,純粹廢紙一張。
以上純粹法學上討論,有興趣者可以交流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