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請教最有利標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不限於公開招標尚包括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2.所舉依第2、5、13、14款辦理案件如果認為決標方式為最低標
似乎也只注重價格高低(因提供標的無異質性),但對於所提供具異質性標的內容如僅以價格高低而不審酌價格合理性來決定,似乎將使具有異質性標的又陷入只有價格考量問題,則顯失選擇最有利標之用意,尤其以第2款辦理案件,理論上其異質性應尤勝於以最有利標所決定者,因為參與有利標廠商經評選結果有可能根本無法選出最有利標
3.故並不能以所舉各款未經競標評選程序即一律認為其決標方式均為最低標,否則亦可說所舉各款得標廠商並無其他廠商可比較價格,如何稱為<最低>標
4.以上所要釐清者為限制性招標其決標方式,並非可認為完全屬於最低標,仍然必須注意考量所提供標的內容是否恰當,而類推適用最有利標評選之相關規定,而非僅考慮價格,甚至是否得以比價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