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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申請綠建築

  • 發表者:信
  • 發表時間:113-01-23 11:42:50

一、新建物公共工程,第一包工程於110年10月興建,當時工程預算未達新台幣5000萬元,綠建築通過日常節能與水資源2項指標,以自主檢查方式辦理,並取得建造執照,於112年6月時變更設計增加磁磚、冷氣、衛浴等設備,另找預算發第二包工程,第一包工程加第二包工程,工程預算超過5000萬元,當時工程進度已達80%, 主結構都已完成,工程已過綠建築申請時間,請問是否還要申請綠建築標章?

二、本工程包含新建物工程與舊建物修整共構工程,舊建物為文資處列管追蹤之歷史建築,是否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6條為利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有關其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全部或一部之限制;其審核程序、查驗標準、限制項目、應備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免申請綠建築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