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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 發表者:thy
  • 發表時間:96-02-27 21:19:53

請教各位大大
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必須在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如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招標公告上未註明, 只在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此標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