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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的工程採評選標準疑慮

  • 發表者:666
  • 發表時間:112-12-22 13:57:00

招標工程案名「維持河道暢通及環境整理等工程」(年度案件),然後他的設計圖只有畫砌石護岸、rc護岸修複跟河道清淤,標單上的詳細價目表,關於廢棄物處理的只有「棄土證明,要求運至合法的收容所」,然後評審報告當天一直問緊急搶災的履約能力、河道清淤的廢棄物,我們有沒有可以放的暫置場。
想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