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大哥,可能小弟我沒有表示清楚讓您見笑了,抱歉,廠商提供之證明文件顯示他申請停業期間是自97.04.01~98.03.31,所以他最近一期的繳稅證明是97年3-4月的(停業期間,小弟我研判是不用去繳稅,不曉得對不對?)不過這件案子經過機關內部至少8個人共同討論後,覺得就算他在停業期間偷營業的話,好像也只時為讓國稅局的人依相關法令去追究而已,意思是找不到明文規定說違反其他像那種如公司法或營業稅法等條文者不能來投標,所以最後決定資格審查讓他通過先,想說萬一他要真是最低標時則先予保留,限他12/30前復業(12/31決標與簽約),98.01.01開始履約,否則全案重新招標~~不過,老天爺有保佑,開標結果還好他是"次低標"不是最低標,差一點點~~各位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