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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底價審議作業第一次檢討會議紀錄
院長致詞 報告事項 討論事項

壹、 時間: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二點整
貳、 地點:本會十樓第一會議室
參、 主席:葉處長宏安 記錄:林有恆
肆、 出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表
伍、簡報及討論:略。
陸、結論
.鑑於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以下稱本中心)預定於五月初召開第二次督導小組會議,為瞭解各部會辦理九十二年第一季工程採購底價審議之執行情形,以利提報前開小組討論,本會前於九十二年四月四日函請各部會填報「行政院所屬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底價審議作業管考表及決標資料明細表」,因部分機關填報資料有誤,故為達成提報資料之正確性,請各部會於四月二十三日前,督促並彙整所屬機關補填或重新填報九十一年起辦理規劃設計,並於九十二年起辦理工程採購招標屬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案件之上述報表,並請承辦單位依據上述資料計算九十二年第一季之執行績效;另請各部會爾後依規定之時限(專責採購單位於每年一、四、七、十月之十五日,代辦採購機關於每月十日)前提報上季(月)之執行情形,俾利本會辦理管考統計作業。
.為落實本中心之政策目標, 實有必要明確執行績效之指標,經討論決議本年度各季之執行績效指標,係以九十二年度第一季之總平均評分與各管考項目之平均評分為基準,按各季之成長率為前一季之百分之十計算總平均評分與各管考項目平均評分,請各部會督促所屬機關務必達成前述指標。
. 為落實電子化之政策,行政院於九十年十一月函頒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實施要點」以及「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均有助於本會建置「歷史標案常用工項價格資料庫」,從而及時統計分析後提供各機關辦理底價審議所需之資訊,請各部會督促所屬機關辦理公共工程計畫時,應依前開要點之規定辦理。
.本會於會中簡報之「底價審議原則與具體應用措施,與會機關咸認為甚具參考價值,請承辦單位將前述資料建置於本會網頁內( http://www.pcc.gov.tw 工程技術整合項下之相關技術資訊),供機關下載使用。
. 為因應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明訂本會應建立工程材料、設備之價格資料庫,業於本會網頁內建置「常用工項價格資料庫」與「歷史標案常用工項價格資料庫」,前者係提供機關編列預算以及民間業界編列設計預算與投標時參考使用,各機關得至該資料庫擷取所需之資料加以運用;後者提供機關辦理底價審議之用,因屬機密性,機關必須向本會申請系統帳號方能使用,為利各機關方便使用,請承辦單位將系統帳號申請辦法之網址( http://210.243.133.66 申請帳號 )併會議記錄發文各部會應用。
與會機關建議「因本會近年來所發布有關工程之法規命令甚多,造成各機關所需填報資料之作業量大增,而本案之基礎資料,係擷取『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決標部分』之資訊,登載於『工程採購底價審議之管考系統』內,為提昇行政效率,請考慮將前述兩系統予以整合」乙節,本會將考量前開建議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