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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稱:臺中市南湖溪1號吊橋工程監造不實      

工程類型:橋梁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階段:□規劃設計        ■施工        □維護管理

 

項目

說明

案例概況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辦理105年10月豪雨災後之吊橋復建工程,該案於107年4月3日申報竣工,惟107年4月30日驗收當日發現工程尚未完工,且橋座、橋台發生龜裂及傾倒狀況,經取樣東西兩岸橋塔及錨座基礎計7組,抗壓試驗結果均不符契約規定。

發生問題原因

依技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本案原因概述如下:
一、依本案監造契約及監造計畫,吊橋基座工程之鋼筋排紮及吊橋主體工程之基座放樣等項目均為監造檢驗停留點,惟監造技師皆未到場查證施工廠商履約品質。
二、監造技師未親自確認本案工程是否確實完工,即於施工廠商提報之竣工報告上核章。
三、現場混凝土圓柱試體皆由施工廠商自行取樣製作,監造人員到場時皆已製作完成,且監造人員亦未再另外取樣。

處理情形

一、監造技師受技師懲戒委員會處以申誡2次處分,該技師所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亦處以罰緩新臺幣10萬元。
二、公所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向檢察機關告發,將本案相關事證資料移請檢調單位查察中。
三、本會就本案品管人員於其他在建工程擔任品管人員之工程,請各機關列為加強重點查核督導,注意避免再次發生。
四、後續公所與施工廠商終止契約並將其列為拒絕往來廠商,設計監造廠商則扣除監造費用及部分設計費用後辦理結案。另以剩餘款重新發包,重新施工。

*相關照片或圖說

圖片1

橋台龜裂情形

圖片2

驗收當日工程尚未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