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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專業代辦採購作業定期檢討會第六次會議紀錄
院長致詞 報告事項 討論事項

壹、開會時間: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整
貳、開會地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五會議室
參、會議主席:楊錫安處長
肆、出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表 記錄:陳信瑞
伍、主席致詞:略。
陸、決議事項:
一、請各部會就九十三年度預定辦理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採購之所屬機關,重新檢討其是否具有專業採購能力及人力,並將檢討結果於九十三年一月九日(星期五)前函復本中心,以利統計委託代辦案件比例(請區分為具專業採購能力之機關及案件數、未具專業採購能力之機關、案件數及其無須委託代辦之原因)。
二、請教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重新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第二項檢討未具工程採購專業能力卻自行辦理一億元以上工程採購之所屬機關專業能力及人力,併同前點決議事項函復本中心。
三、各部會於辦理重新檢討時,如有已指定專責採購單位辦理所屬機關之採購者(例如:營建署代辦內政部所屬機關之採購,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代辦國防部所屬機關之採購),可歸類為委託代辦採購案件。另經檢討結果如有新增、刪除或修改所提報「九十三年度預定辦理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採購彙整表」資料之必要者,請上網辦理更正,並以公文通知本中心。
四、有關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指定之專業採購機關,包括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可接受專業採購能力或人力不足之機關委託代辦採購,且工程案件之委託代辦事項並不以採購作業之全程委託為限,各洽辦機關亦得僅委託代辦部分採購程序,例如開標審標、履約管理或驗收等事宜。
五、各機關如有代辦採購需求者,請主動逕洽上開專業採購機關辦理委託代辦事宜,有關中央信託局及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採購之洽辦管道、相關資料及表格,均已公開於網站( www.ctoc.com.twwww.cpami.gov.tw),擬洽辦機關可自行上網查詢所需資料。上開專業採購機關如拒絕代辦,應敘明理由通知本中心,並副知其他專業採購機關。
六、有關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得否接受交通部所屬以外機關委託代辦乙事,該局暫行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業經交通部修正發布,請交通部支持該局接受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委託代辦採購。
柒、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