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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稱:基隆市仁愛區行政大樓新建工程漏水缺失      

工程類型:建築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階段:□設計        ■施工        ■維護管理

 

項目

說明

案例概況

系爭工程於96年4月17日驗收合格,96年5月10日機關交由營運廠商進駐即發現漏水情事,保固期間,施工廠商雖多次進行保固修繕但均未完成修復。施工廠商多次推諉大樓地下室漏水應為使用單位管理維護不當所致。為釐清發生瑕疵之原因或其責任歸屬,經雙方同意委託台北市建築師公會(下稱鑑定單位)進行檢驗或調查工作,鑑定單位認為施工廠商就地下室「複壁」漏水責任應負責任之比例為98%。

發生問題原因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就系爭工程地下室複壁漏水原因分析鑑定
(一)複壁漏水之原因分述於下:
1.為本工程連續壁及連續式場鑄排樁之外牆壁體防水施作不良所導致。
2.為本工程所施作之連續壁及連續式場鑄排樁之外牆壁體40㎝結構外牆均有嚴重滲漏水現象。
3.其現場依契約圖說應施作於複壁下方之30㎝RC防水墩,經勘查均係以1/2B磚砌成並用水泥粉刷(部分導溝內面甚至並未粉刷)掩飾,未按契約工作項目壹四-123及圖說規定施作且防水不良所導致。
(二)有關複壁內1:2防水粉光有無施作部分:
經鑑定就地下2層及地下3層所有之複壁檢修口(除部分無法開啟者以外)全面進行勘查內面之外牆壁體,其經檢視結果為所有連續壁及連續式場鑄排樁之外牆壁體40㎝結構外牆之牆面均未按契約工作項目壹二-01-17及壹二-08-6-6規定施作1:2防水粉光,且連續壁之壁體亦未依契約工作項目壹二-01-11做壁體整修。

處理情形

1.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9款規定情形,經本會審議判斷駁回廠商之申訴,招標機關已將該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1年。
2.因施工廠商拒絕履行保固責任,故機關依約不予發還保固保證金新臺幣362萬9,190元。

*相關照片或圖說(相關照片感謝鄭明昌技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