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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督導小組第四次會議紀錄

院長致詞 報告事項 討論事項


壹、 開會時間: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整
貳、 開會地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一會議室
參、 會議主席:蔡副召集人丁貴
肆、 出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簿 記錄:陳信瑞
伍、 召集人致詞:(略)
陸、 報告事項:

第一案:行政院所屬各中央機關九十二年第三季採購績效報告。
說明:
一、院屬各中央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統計結果(詳附件一),九十二年第三季院屬中央機關之採購決標件數共計二萬零四十六件(第一季為一萬二千一百四十一件,第二季為二萬四千三百零二件),採公開辦理者計一萬七千零五十二件,佔總決標件數百分之八十五.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公開辦理之件數比例為百分之八十二。
二、總決標金額共計新台幣二千八百六十四億餘元(第一季為九百四十六億餘元,第二季為一千八百六十五億餘元),採公開辦理者計新台幣二千六百八十八億餘元,佔總決標金額百分之九十三.八。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公開辦理之決標金額比例為百分之八十一.三。
三、採最有利標決標(包括準用最有利標及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採最有利標精神決標原則)之件數共計一千四百四十二件(第一季為一千七百八十二件,第二季為二千二百零九件),佔總決標件數百分之七.二;總決標金額共計新台幣二百二十九億餘元(第一季為一百七十六億餘元,第二季為二百三十億餘元),佔總決標金額百分之八。
四、有電子領標之採購共計一萬一千三百零六件,佔公開辦理件數之百分之六十六(第一季為百分之四十八,第二季為百分之六十二),已逐季提高。
五、電子領標之成本效益,在政府機關之部分估計約節省新台幣一千三百八十八萬餘元;廠商之部分,估計約節省新台幣六百七十八萬餘元。
六、各機關採購績效衡量結果,詳如附件二。
決議:
一、有關採購績效衡量結果不甚理想之部會(例如:公開辦理比例較低或允許廠商電子領標比例較低者),請相關部會之專責採購單位督促所屬機關檢討改進,並主動協助所屬機關解決執行上遇到的困難。
二、同意備查。

第二案:底價審議機制工作小組九十二年第三季工作報告。
說明:
一、各部會九十二年第三季辦理符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購底價審議原則(以下簡稱底價審議原則)」適用範圍之底價審議作業,屬專責採購單位辦理之標案計有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國科會、農委會、海巡署等八個部會,共計八十六件標案,屬代辦採購機關辦理之標案計有營建署共十二件標案。
二、依據專責採購單位彙總表顯示,僅國科會之總評分未達九十分,其餘七個部會之總評分均高於九十分,其中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農委會及海巡署更達到滿分,如就管考項目而言,各部會各項管考項目之總平均評分均高於評比指標百分之九十;另根據代辦採購機關彙總表顯示,營建署總評分為滿分。
三、綜觀九十二年第三季辦理底價審議作業之總平均評分及其各管考項目之總平均評分均較九十二年第二季(詳附件三)大幅提升。
四、鑑於各部會已明瞭底價審議之作業機制,並積極落實統一發包之政策目標,展望各部會第四季之執行績效將可繼續保持本季水準,建請各部會持續督促所屬機關辦理底價審議應依底價審議原則,以符政策之目標。
決議:
一、本季各部會底價審議機制之執行成效已較上一季有顯著之進步,為落實政策目標,請各部會持續督促所屬機關切實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購底價審議原則」辦理底價審議作業,並請底價審議工作小組主動協助各機關解決執行上遇到的困難。
二、同意備查。

第三案: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九十二年第三季工作報告。
說明:
一、本季成效摘要如次:
(一)配合交通部觀光局為中央各機關於九十二年八月底前辦理委託旅行業辦理文康旅遊活動採購,以協助紓解旅行業因美伊戰爭及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所致經營困境,於九十二年七月七日簽訂「文康旅遊活動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機關為中央各機關,地方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於徵得得標商同意後亦得利用本契約。各機關陸續訂購使用中。
(二)配合行政院核定「提高公務人力英語能力計畫」,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中央各機關規劃辦理英語訓練線上課程乙案,於九十二年七月一簽訂「英語訓練線上課程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機關為中央各機關。各機關陸續訂購使用中。
(三)為執行行政院「非核家園具體行動方案」,推動「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全面汰舊更新換置高效率省能冷凍系統及照明設施」,工程會於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指定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局)為該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機關,適用機關為中央各機關,地方機關亦得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目前正規劃辦理相關器材之招標作業。
(四)為配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各地方公共圖書館購置圖書計畫,鑑於圖書採購具有共通性,且各地方小型圖書館辦理圖書採購專業人力不足,工程會函請中信局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研議採行集中採購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之可行性。該局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邀集相關機關及業者研商中文圖書集中採購座談會,該局依會議獲致共識,規劃分九大類圖書辦理集中採購招標,適用機關為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國營事業以及接受中央補助款之地方政府機關等,以及徵得廠商同意得利用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國內出版之中文圖書之機關。
(五)為防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復發,便利中央各機關(不含各公立醫療院所)快速辦理相關防疫衛材之採購,工程會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指定中信局為該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機關,適用機關為中央各機關,地方機關亦得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
二、中央信託局辦理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本年度第三季增加英語訓練線上課程等計九大項,四一三小項,契約件數計一、五○一件,本年度截至九月底止,採購項目共計四十六大項,一、九七九小項,契約件數計三、六五四件,滿足各機關多樣化需求。本年度第三季各機關訂購金額計新台幣四、五九五、八一七千元,訂購筆數計三六、四四一筆,本年度一至九月累計訂購金額計新台幣一三、九七八、○一六千元,較上年度同期增加六○.六七%,累計訂購筆數計九七、四七二筆,較上年度同期增加七○.一一%,大幅降低採購成本,節省大量人力物力,並提升政府採購效率。
三、「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實施情形:各訂約機關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因九十二年度無採購環保設備之需求外,其餘七個訂約機關均依規定如期辦理指定項目之採購作業,各訂約機關填報本季共同供應契約執行成效,因採購項目繁多,故採重點績效填報原則,詳如會議資料附表。
決議:
一、本季各機關共通需求之財物或勞務採購以集中採購方式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之執行成效,較上一季進步,請推動小組繼續加強辦理,以增進採購實質經濟效益。
二、有關立法院立法委員提案刪除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共同供應契約規定乙案,因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共通需求財物及勞務之採購,確具簡化採購流程、節省採購人力、可藉由數量集中而獲取數量折扣等實質經濟效益,請各部會於適當場合適時宣導並說明共同供應契約之優點及成效,以免外界誤解。並請中央信託局於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時,能視個別採購案之規模及特性,考量兼顧中小企業參與競標之商機,期創造機關與中小企業雙贏之局面。
三、同意備查。

第四案:專業機關代辦採購九十二年第三季工作報告。
說明:
一、本季代辦一億元以上採購執行成效如下:
(一)中央信託局:本季決標十四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四十四億餘元,連同第一季及第二季合計二十七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二百一十九億餘元。
(二)內政部營建署:本季決標九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十八億餘元,連同第一季及第二季合計十七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六十八億餘元。
二、本季代辦未達一億元採購執行成效如下:
(一)中央信託局:本季決標七十三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九億四千餘元,連同第一季及第二季合計二百四十一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三十一億餘元。
(二)內政部營建署:本季決標九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四億二千餘萬元,連同第一季及第二季合計十六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七億八千餘萬元。
三、有關代辦採購案件及「國家施政宣導及公營事業商品廣告之媒體通路組合」案之辦理情形,詳如會議資料。
四、有關本中心調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九十三年度預定辦理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採購之案件資料及委託專業機關代辦採購情形乙案,經彙整各機關提報資料並初步統計結果,九十三年度預定辦理之一億元以上採購件數計六百五十一件,採購金額計四千零四十六億餘元;各招標機關及其上級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檢討結果,擬洽請或委託專業機關代辦採購件數計四十八件,採購金額計二百九十億元。
決議:
一、請各專業代辦機關持續接受並儘速辦理各洽辦機關之委辦採購。
二、有關本中心調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九十三年度預定辦理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採購之案件資料及委託專業機關代辦採購情形乙案,各機關九十三年度預定辦理之一億元以上採購件數計六百五十一件,惟擬洽請或委託專業機關代辦採購件數僅四十八件,佔總件數百分之七,比率偏低,及統計資料需更新情形,請各部會再檢視並切實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檢討確認。
三、同意備查。
柒、 臨時動議:有關「建置內外部雙語環境設施翻譯(中翻英)服務」共同供應契約之廠商對各專業領域之翻譯能力仍有疑慮(例如:各法令之專有名詞),如確有廠商於該專業領域之翻譯能力不足而無法履約者,訂購機關及廠商如何因應?(行政院主計處提)
說明:
一、中央信託局於辦理上開共同供應契約時,即已考量翻譯廠商之專業能力不同,而區分為一般類及專業技術類並以不同價格決標,且為避免機關於訂購後方發現廠商於專業資料之翻譯能力不足而無法履約或翻譯品質達不到機關需求之情形,已於該契約訂明因應措施,例如:交件時間另議、部分專業資料試譯之方式。(中央信託局)
二、如有專業資料需委託廠商翻譯時,機關可就專有名詞部分主動協助廠商,以利翻譯品質之提昇。(工程會)
決議:中央信託局及工程會意見請各機關參考。
捌、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