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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減價收受之定義:

所謂「減價收受」係指在驗收結果與契約訂定之要求條件不符時,以扣減契約價金方式受領廠商所提出之給付。

貳、驗收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而其缺失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方得辦理減價收受(限制條件):

一、不妨礙安全,指符合法令及規格所要求之安全標準或戰備要求。
二、不妨礙使用需求,指使用需求依契約雖有減損,但仍能供申購單位使用。
三、無減少通常效用,指採購標的具備達成一般性使用目的所應有之功能及效益。
四、無減少契約預定效用,指採購標的具備契約所預定之主要功能及效益。
五、不符品項屬採購機關能自行完成整修、整合或安裝,以供運作或使用者。
六、非招標文件及契約內訂定不能減價收受之品項。

參、減價收受作業權責與核定權責:

一、減價收受之作業權責:

(一)查核金額以上之購案,應將減價金額、計算依據及不妨礙安全、使用需求,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之評估結果,報上級機關核准後辦理;另專案報經上級機關核定者,則應按核定之範疇辦理。
(二)各單位依權責規定或奉核定自辦購案,其減價收受作業由各單位自行辦理。
(三)各單位依驗收權責授權作業規定辦理履約驗收之購案,應對減價金額提供審查意見報由原授權單位核定後辦理。

二、減價收受之核定權責:

(一)國防部:採購單位之主官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二)總司令部:業管副總司令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三)司令部及軍團級單位:司令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四)各廠、指揮部:廠長、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核。
(五)旅級以下單位:單位主官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肆、減價收受之作業流程:

一、各單位辦理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無論契約是否已載明不符契約規定而得扣款、罰款後收受之情形,均應先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二、減價收受之檢討與建議:

(一)承商未能依契約提供合格品項,而有減價收受需要時,其減價收受之建議不論是由承商提出,抑或是由申購單位提出,均須由計畫申購單位完成下列事項逐項分析檢討後,將檢討結果送請採購單位研處:

1技術層面:

(1)是否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
(2)是否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
(3)是否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

2需求層面:需求之急迫性及拆換之必要性或可能性。

3商情層面:除對不符品項部分造成之損失(或差異外)提供減價金額及計算方式外,尚應述明不符品項是否要求「額外費用」及是 否應計算「懲罰性違約金」之金額。

(二)計畫申購單位對購案驗收不符部分,得視案情需要先依本規定第貳條之條件分析檢討簽奉權責長官核可以減價收受方式辦理後,再賡續依本規 定計算減價金額。

三、減價收受案之審查:

(一)申購單位:

1應先徵詢使用單位確無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後,再具體明確建議減價收 受金額及計算標準供採購單位辦理;申購單位在計算減價金額時得視案情需要請承商提供不符項目之減價金額分析作為計算減價之參考。
2得視案情需要納編主計、監察、技術代表、法律顧問及專家學者成立審查委員會,針對驗收不符部分是否影響安全、效用、需求及減價額度等 事項以研討方式獲取共識或以多數決方式作成結論。
3對減價收受之檢討結果不可提列含混不清或推諉責任之意見,以免影響 研處及簽核進度。

(二)採購單位:

1計畫申購單位建議之減價收受結果檢討,由履約驗結部門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及該購案契約相關條款執行初審,並據以會請商情(或底價訂定)、主計、監察部門複審;初、複審之審查意見應具體明確。
2案情複雜、減價標準計算出入甚大者,履約驗結部門應擬訂腹案邀集相關單位派員,以會議協商程序方式處理。

四、減價收受之執行:

(一)購案減價收受核定後須以書面通知承商、計畫申購、監辦及相關單位作為結案付款時之扣款依據。
(二)經由採購單位以減價收受辦理結案之購案,其減價收受之作業時間屬買方作業時間。
(三)以國防預算支應之購案,其減價收受之扣款由申購單位依權責辦理;以特種基金或非國防預算支應之購案,其減價收受之扣款以退還基金為處理原則。

伍、減價收受之計算方式及計算依據:

一、採購計畫編訂時,可於清單內預定減價收受之計算方式或預估減價上、下限及條件,俟核定後納入招標文件及契約,備為執行減價收受之依據。

二、契約未訂定減價收受之計算方式者,得循下列三種方式擇一處理:

(一)申購單位能以專業技術立場蒐得相關商情或能分析成本者,應就不符品項,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之。額外費用視個案情形計算之,得參考附錄一範例。
(二)驗收不符部分難以認定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者,申購單位可按主要品項(規格)、次要品項(規格)分別計算減價金額,如附錄二範例。
(三)驗收不符部分難以計算損害(或差異)者,申購單位得就缺失情形以納編主計、監察、技術代表、法律顧問及專家學者成立審查委員會,針對驗收不符部分之減價金額以共同研討方式獲得共識或以多數決方式作成結論。

額外費用減價收受計算方式(附錄一)

一、採購品項經驗收後,與契約不符部分能蒐得相關商情或成本者,就個案不符情形對單位造成之損失,參考下列方式計算減價金額。

二、計算範例:陸軍某單位採購40台窗形冷氣機,規格要求為冷氣能力4.1KW,能源效率比(EER)為2.6,廠商交貨經驗收抽樣送檢驗機關檢驗後其冷氣能力為4.1KW,能源效率比(EER)為2.2,則此不符部分對單位造成之電力損失可計算如後:

(一)契約規範之電功率為4.1/2.6=1.577KW
(二)檢驗結果之電功率為4.1/2.2=1.864KW
(三)檢驗結果較契約規範增加電功率為0.287(即1.864-1.577)KW,此即表示廠商所交冷氣機每小時耗電量較契約規範之規格增加0.287度。
(四)該批冷氣機使用期間對單位造成增加費用之減價金額為56萬8260元,其計算如下:
0.287度 X每度電費3.3元 X 每日使用時間10小時X一年使用天數150天X 冷氣機壽限10年X 40台=568,260元。
附註說明:
*每度電費3.3元部分:各單位得依減價收受時電力公司之計費標準區分度數等級及夏天用電與一般用電計算之。
*每日使用時間10小時部分:各單位得就實際使用時間含加班時間估算,惟每日不得低於9小時(即8時至17時)。
*一年使用天數150天部分:係依行政院頒行政機關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上班天數計算之,各單位得考量冷氣機使用所在地之氣候增減使用期間。
*冷氣機壽限10年部分:係依行政院頒公務機關各項財產使用年限訂之。

減價收受計算公式(附錄二)

一、凡契約採購計畫清單律定為主要規格或經計畫申購單位判定為主要瑕疵者,依下列公式計算:
【 5 +(1X不符之項數)+(A項誤差值 + B項誤差值 + C項誤差值 +...)】/ 100 = 罰款百分比

(一)第一項 5 指辦理減價收受案有主要規格或主要瑕疵品項,即基本計罰比例 5 %。
(二)第二項(1X不符之項數)指檢驗不合格單項罰 1%乘以不合格之總項數。
(三)第三項(A項誤差值 + B項誤差值 + C項誤差值 +....)之各項誤差值係指檢驗不合格項目之要求標準與檢驗結果之正負差(取絕對值)後,再除以該項要求標準得之;要求標準有35 ±1 值者,不含 ±值為計算標準,要求標準為範圍者,以區間落點為標準。例如要求標準為35 ±1者,則以35為計算標準;要求標準為34.42者,則以接近區間之落點為計算標準。如廠商貨品檢驗結果為30,以區間落點標準34減30再除以檢驗標準34,此4/34即為誤差值(誤差值以算至小數第三位數,第四位數四捨五入即0.118);若廠商貨品檢驗值為45,以區間落點標準42減45之絕對值再除以檢驗標準42,此3/42即為誤差值(誤差值以算至小數第三位數,第四位數四捨五入即0.071)。
(四)第三項(A項誤差值 + B項誤差值 + C項誤差值 +....)之各項誤差值係以文字敘述者,如鏽蝕、漏油、NO GO等,就不合格之單項以 1%計罰。

二、凡契約採購計畫清單律定為次要規格或經計畫申購單位判定為非主要瑕疵者,依下列公式計算:
【1 +(1X不符之項數)+(A項誤差值 + B項誤差值 + C項誤差值 +....)】/ 100=罰款百分比

(一)第一項礅辦理減價收受案有次要規格或非主要瑕疵品項即基本計罰比例%。
(二)第二項(1X不符之項數)、第三項(A項誤差值 + B項誤差值 + C項誤差值 +....)及檢驗結果不合格以文字敘述之計算同主要規格或主要瑕疵之計算方式。

三、主、次要規格(瑕疵)基本計罰比例部分,計畫申購單位得述明缺失情形酌予加重計罰,惟主要缺失部分加罰以不超過10%(即減價計算公式第一之(一)項數字範圍為1.5)為原則;次要部分加罰以不超過5%(即減價計算公式第二之(一)項數字範圍為1.5)為原則。

四、減價計算公式範例

(一)範例一:
項次 品 名 要求條件 檢驗結果 合格與否 備考
6 尺寸量測 0.11±0.03 0.153 不合格 次要規格或瑕疵
6-1 尺寸量測 11. 14 9 不合格 次要規格或瑕疵

【1 +(1X不符之項數)+(A項誤差值 + B項誤差值 )】/ 100 = 罰款百分比 ===============================================================
【1 +(1 x 2)+(0.11 - 0.153)/ 0.11 +(11 -9)/ 11】/ 100
=【1 + 2 + 0.391 + 0.182】/ 100 = 3.573%
如不符項數之總價為:54,090元,則本項減價金額為54,090元X3.573% = 1,933元。

(二)範例二:
項次 品 名 要求條件 檢驗結果 合格與否 備考
3-1 尺寸量測 5/16-28UNF-3B GO端無法通過 不合格 主要規格或瑕疵
3-2 表面處理 96小時鹽霧 生鏽 不合格 次要規格或瑕疵
3-3 功能測試 CNS4232 螺牙不符 不合格 次要規格或瑕疵
4-2 螺帽 NS51531-B6 9.16-18.16 太緊 不合格 次要規格或瑕疵

【5 +(1 x 不符之項數)+(A項誤差值)】/ 100 +【1 +(1 x不符之項數)+ (A項誤差值 + B項誤差值 + C項誤差值)】/ 100 = 罰款百分比 ===============================================================
【5 +(1 x 1)+ 1】/ 100 +【1 +(1 x 3)+ 1 + 1 + 1 】/ 100
=【 7 】/ 100 + 【 7 】/ 100 = 14 %
如不符項數之總價為:80,000元,則本項減價金額為80,000元X 14 % = 11,200元。

(三)範例三:
項次 品 名 要求條件 檢驗結果 合格與否 備考
1-9-2 螺帽 NS51531-B6 9.16-18.16 太緊 不合格 主要規格或瑕疵
1-10 管子接頭 NS24392-6 9/6-18UNF-3A 太緊 不合格 主要規格或瑕疵
1-11 墊圈 NS28777-6 0.4680 0.0075 0.4850 不合格 主要規格或瑕疵
1-15-2 螺帽 AN816-6 9/6-18UNF-3B 太緊 不合格 主要規格或瑕疵
1-20 鋼索總成 斷裂強度最小值應達14400磅 於13948磅接頭脫落 不合格 主要規格或瑕疵
2-3 有頭直銷 HR30N70MIN HR30N30 不合格 次要規格或瑕疵

【5+(1 x 不符之項數)+(A項誤差值 +.. +.. + E項誤差值..)】/100 +【1 +(1 x 不符之項數)+(A項誤差值)】/ 100 = 罰款百分比 =================================================================
【5+(1 x 5)+ 1 + 1 + (0.4680 - 0.4850)/ 0.468 + 1 + (14400 - 13948)/ 14400 】/ 100 +【1+(1 x 1)+ 1 】/ 100
=【5 + 5 + 1 + 1 + 0.036 + 1 + 0.031】/ 100+ 【 3 】/ 100
=【13.067】/ 100+【3】/ 100
= 16.067%
如不符項數總價為80,000元,惟其不符事項係影響契約整體運用,應以契約 總價200,000元為計罰基準,則本項減價金額為200,000元X 16.067 % =32,1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