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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作業進度情形 適用政府採購法之事項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事項
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前決標。 履約管理、驗收、異議申訴等。 本法規定應於招標文件載明,而原招標文件未載明者。如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之規定。
本法施行前公告招標,施行後第一次開標。 開標、審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異議申訴等。 同前。
本法施行前流標並公告重行招標,施行後第二次開標。 同前。 同前。
本法施行前廢標並公告重行招標,施行後開標。 同前。 同前。
本法施行前開標,施行後決標。 審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異議申訴等。 同前。
本法施行前流標、廢標,施行後公告重行招標。 完全適用本法(依本法規定備具招標文件)。 無。
  1. 稽察一定金額以上之工程或財物採購,本法施行前已報准依稽察條例比價或議價者。
  2. 勞務採購或未達稽察一定金額之工程或財物採購,本法施行前已接獲廠商比價、議價文件且正辦理比價、議價程序。
議價、比價之程序及後續決標、履約管理、驗收、異議申訴等。 議、比價之事由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