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案例名稱:後龍鎮衛生所大樓興建工程施工缺失導致拆除重建      

工程類型:建築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階段:□設計        ■施工        □維護管理

 

項目

說明

案例概況

苗栗縣政府於96年獲衛生福利部補助3,120萬元辦理「後龍鎮衛生所大樓興建工程」,99年7月完工驗收後每逢下雨即多處滲水,104年8月因蘇迪勒颱風吹襲,造成外牆嚴重損壞、屋頂破洞、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而無法使用,最後因無法使用未達使用年限,即將損壞之廳舍拆除並重建。

發生問題原因

依據監察院108年11月22日院台內字第1081930870號函,糾正苗栗縣政府,失敗原因主要如下:
一、縣府未由具有工程專業之工務處代辦,逕由未具工程背景之衛生局直接辦理工程採購標案。
二、苗栗縣衛生局104年9月委託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損壞鑑定,另於105年4月再委任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現況保存鑑定,依該二技師公會鑑定報告結果,主要係多處隱蔽部分與建造(竣工)圖說不符所致。施工廠商未按圖施工、擅自減少工料及工序、設計監造單位審查及監造不實等缺失。

處理情形

一、苗栗縣政府後續利用前瞻建設經費,辦理「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興建工程」,於107年11月21日決標,決標金額為4,146萬元,工程內容包含原損壞廳舍之拆除及重建,109年3月27日完工。
二、專業人員不足問題,縣府除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或建築師等工程專業人員外,並導入外部委員及聘請專業人員,協助機關確保工程品質。
三、究責部分,主辦機關當時執行本案科長因往生不予追究,業務主辦人申誡2次,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執行,導致工程品質未如契約規定,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不良廠商停權3年。

*相關照片或圖說

圖片1

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損壞
資料來源:監察院糾正案文

圖片2

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損壞
資料來源:監察院糾正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