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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0930358630號

主旨: 各工程主管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施工進度之評分原則,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為齊一查核評分方式,本會業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以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九一)工程管字第09100352910號函頒「工程施工查核紀錄表」在案(諒達)。其中施工進度一項,權重二十分。
二、 為提昇查核小組執行績效,本會九十三年八月六日「各工程主管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九十三年度上半年執行績效考核檢討會議」會議結論,其中「施工進度」(權重二十分)之評分原則如下,請轉知所屬查核委員,作為評分之參據:
(一) 依據契約所提報經核定之最新預定進度表為基準,進行評分。
(二) 基本分十七分。
(三) 進度表(圖)合理且落實度良好,加一至三分。
(四) 進度落後:落後未達一○%,扣一至二分;落後一○%以上,扣二至三分。 (五) 有採取因應對策或對策發揮效果,加一至二分。

正本: 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副本: 本會工程管理處
正本: 臺北縣政府
副本: 內政部營建署、本會法規委員會、工程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