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0年度技師技術服務專業訓練講習』
鑒於技師於執業生涯,多涉及辦理公共工程業務,除工程倫理外,對政府採購、執業相關法規亦須有所瞭解,以確保執業品質,並提供業主優質服務。「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業於109年11月16日公告修正,109年11月18日實施,除現行二小時「工程倫理」課程外,另規劃一小時「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概論」及一小時「執業相關法令」二項課程,納為技師執業之必修課程。為利技師辦理執業執照申請或換發,於本(110)年度技師講習課程規劃上開課程,並另增二小時「規劃設計監造階段工程技術專題」課程讓技師瞭解規劃設計監造階段相關應注意事項。
(一) 活動名稱:110年度技師技術服務專業訓練講習
(二) 活動期間:於110年1月至12月分別於臺北、臺中、高雄、花蓮舉辦18場次
(三) 主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連絡人:技術處 吳小姐
2.服務電話:(02)8789-7612
3.傳真電話:(02)8789-7674
4.E-Mail :allie7738@mail.pcc.gov.tw
(四) 參訓對象:以各科執業技師為原則
(五)活動場次及參訓人數:
場次 |
受訓人數 |
區域 |
受訓日期 |
時間 |
第一場次 |
80人 |
臺北 |
01.26(二) |
09:30~17:00 |
第二場次 |
80人 |
臺中 |
02.25(四) |
09:30~17:00 |
第三場次(已滿) |
80人 |
臺北 |
03.05(五) |
09:30~17:00 |
第四場次(已滿) |
60人 |
高雄 |
03.19(五) |
09:30~17:00 |
第五場次(已滿) |
80人 |
臺北 |
04.09(五) |
09:30~17:00 |
第六場次(已滿) |
80人 |
臺中 |
04.30(五) |
09:30~17:00 |
第七場次(已滿) |
80人 |
臺北 |
05.14(五) |
09:30~17:00 |
第八場次(已滿) |
60人 |
高雄 |
06.04(五) |
09:30~17:00 |
第九場次(已滿) |
80人 |
臺北 |
06.25(五) |
09:30~17:00 |
第十場次 |
40人 |
花蓮 |
07.16(五) |
09:30~17:00 |
第十一場次(已滿) |
80人 |
臺北 |
08.06(五) |
10:00~17:30 |
第十二場次(已滿) |
80人 |
臺中 |
08.27(五) |
09:30~17:00 |
第十三場次(已滿) |
80人 |
臺北 |
09.17(五) |
10:00~17:30 |
第十四場次(已滿) |
60人 |
高雄 |
10.08(五) |
09:30~17:00 |
第十五場次 |
80人 |
臺北 |
10.29(五) |
10:00~17:30 |
第十六場次 |
80人 |
臺中 |
11.12(五) |
09:30~17:00 |
第十七場次 |
80人 |
臺北 |
12.03(五) |
10:00~17:30 |
第十八場次 |
60人 |
高雄 |
12.17(五) |
09:30~17:00 |
(六) 活動地點:
1.臺北(1~6月):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1F-103室)
臺北(7~12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第1會議室)
2.臺中: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 99號惠中樓401會議室)
3.高雄:海洋委員會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會議室)
4.花蓮:花蓮縣政府旅遊服務中心 (花蓮縣花蓮市國聯一路106號2樓會議室)
(七) 活動議程:
時間 |
內容 |
09:00-09:30 |
報到 |
09:30-11:30 |
規劃設計監造階段工程技術專題 |
13:00-14:00 |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概論 |
14:00-16:00 |
工程倫理 |
16:00-17:00 |
執業相關法令 |
第一~十、十二、十四、十六、十八場次
時間 |
內容 |
09:30-10:00 |
報到 |
10:00-12:00 |
規劃設計監造階段工程技術專題 |
13:30-14:30 |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概論 |
14:30-16:30 |
工程倫理 |
16:30-17:30 |
執業相關法令 |
第十一、十三、十五、十七場次
(八) 活動須知:
1.為鼓勵無紙化,課程講義之電子檔放置於本會網頁(如下附件),受訓技師可視需求自行列印,或下載於手機或平板等電子產品並使用上開電子產品上課。
2.可email報名表(如下附件)至 allie7738@mail.pcc.gov.tw 。另請於上課時攜帶並繳交「防疫自主檢查聲明表」(如下附件)。
3.技師全程參加上午2小時課程,且分別完成簽到及簽退,始可獲得20積分;全程參加下午4小時課程,且分別完成簽到及簽退,始可獲得40積分。
4.技師參加上、下午課程,若遲到超過15分鐘則不授予訓練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