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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099000747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扣點作業流程」,並自99年3月1日起實施,請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為維持工程查核作業之公正性,並使查核缺失責任確實釐清,以防止缺失責任任意歸責於非可歸責之廠商,特於98年11月17日邀集相關公會及機關研商;另於99年1月28日召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扣點作業流程」說明會後,經彙整相關意見後,訂定查核扣點作業主要注意事項如下:

(一)查核委員應就每項缺失,判別其缺失情節嚴重程度及「施工廠商、監造廠商或專案管理廠商」個別應負之責任後,再決定「施工廠商、監造單位或專案管理單位」個別之每項扣點點數。
(二)告知受查工程之主辦機關及廠商前款之扣點結果,並予「施工廠商、監造廠商或專案管理廠商」充分陳述之機會;相關廠商陳述時,亦應提出具體說明及佐證資料。
(三)確定最後扣點結果,應明確告知扣點項目及點數予受查工程之主辦機關及廠商。
(四)相關爭議案件:仍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履約爭議規定辦理。

二、檢附修訂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品質缺失扣點紀錄表」乙份。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副本:立法委員徐耀昌國會辦公室、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營造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中小型營造業協會、工程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