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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督導小組第二次會議紀錄
院長致詞 報告事項 討論事項

壹、 開會時間: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二時三十分整
貳、 開會地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一會議室
參、 會議主席:郭召集人瑤琪
肆、 出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簿 記錄:張世傑
伍、 召集人致詞:(略)
陸、 報告事項:
第一案:本中心九十二年第一季運作成效暨績效衡量指標報告(報告案)
說明:
一、 為減輕各專責採購單位行政作業負擔,本中心業於九十二年三月底前,委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設置完成「績效衡量指標電腦系統」,直接自政府採購資料庫中篩選統計資料。目前僅餘底價審議機制及共同供應契約之績效衡量指標仍須由人工填報。
二、 經統計結果,九十二年第一季院屬中央機關之採購決標件數共計一萬二千一百四十一件;其中公開辦理者計一萬一千四百六十三件(佔百分之九十四),未公開辦理者計六百七十八件(佔百分之六);以採購類別區分,工程類有三千二百九十件(佔百分之二十七),財物類四千五百六十三件(佔百分之三十八),勞務類四千二百八十八件(佔百分之三十五)。總決標金額共計新台幣九百四十六億餘元;其中公開辦理者計新台幣九百四十三億餘元(佔百分之九十九點七),未公開辦理者計二億八千萬餘元(佔百分之零點三)。以採購類別區分,工程類計三百二十二億餘元(佔百分之三十四),財物類四百二十三億餘元(佔百分之四十五),勞務類二百億元(佔百分之二十一)。標餘金額共計三百三十三億餘元。平均標比為百分之九十。
三、 廠商申訴案件共計二十九件;其中工程類九件,財物類十一件,勞務類九件;如以採購金額區分,巨額採購六件,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三件,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採購十八件,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二件。如以機關區分,以經濟部及交通部各佔七件最多,教育部六件次之,國防部有五件,內政部、財政部、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各一件。
四、 有電子領標之採購共計五千八百二十八件,佔總決標件數(一萬二千一百四十一件)百分之四十八;其中工程類有電子領標者一千四百六十四件,佔工程類總件數(三千二百九十件)百分之四十四;財物類二千五百一十九件,佔財物類總件數(四千五百六十三件)百分之五十五;勞務類一千八百四十五件,佔勞務類總件數(四千二百八十八件)百分之四十三。
五、 電子領標之成本效益,在政府機關之部分估計約節省新台幣六百九十餘萬元;廠商之部分,估計約節省新台幣三百四十餘萬元。
六、 報告案詳細資料如後附。
決議:關於績效衡量指標之比較基礎及基期,請工程會企劃處進一步研議,俾利確實檢討本中心各項機制之運作成效。
第二案:底價審議機制工作小組工作報告(報告案)
說明:
一、 本季內政部營建署尚無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購底價審議原則」辦理之工程採購案件,至於內政部、交通部等七部會之專責採購單位共有一一○件標案需填報之管考情形,除國科會及退輔會辦理底價審議之總評分為八十分外,其餘五部會均低於六十分,經檢討其原因係為本中心底價審議機制於九十二年初開始施行,大部分部會尚未熟悉此一機制所致,故本小組將加強檢討,使各部會熟悉底價審議之相關運作機制。
二、 報告案詳細資料如後附。
決議:
一、 九十二年第一季底價審議執行成效欠佳,請各部會代表向機關首長報告,重視此項工作,並請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二、 請底價審議小組擬定具體改善措施,協助各部會做好底價審議的工作,並建立管考機制,每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檢討成效加以控管。
第三案: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工作報告(報告案)
說明:
一、 本小組業已召開四次會議,成效摘要如次:(一)油料共同供應契約成效檢討;(二)交通部暨所屬單位中英文雙語標示牌成效檢討;(三)修正「中央機關財物集中採購實施方案」。
二、 報告案詳細資料如後附。
決議:
一、 推動共同供應契約是本中心集中採購的一項重要政策,自實施以來成效良好,對節省政府經費助益很大,請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研議擴大辦理。
二、 推動共同供應契約也是行政院的既定政策。交通部所屬工程機關外部雙語標示牌自九十一年下半年起即開始由各單位各自辦理招標,未予整合,請就尚未發包之部分檢討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第四案:本中心專業代辦機關中央信託局及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採購工作報告(報告案)
說明:
一、 九十二年第一季代辦一億元以上採購執行成效如下:(一)中央信託局:九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一百五十億餘元,標餘款新台幣五十四億餘元;(二)內政部營建署:四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十二億餘元,標餘款新台幣二億餘元。
二、 報告案詳細資料如後附。
決議:
一、 請內政部營建署在人力許可的前提下,儘量提供自規劃到履約管理、驗收的全程代辦服務。
二、 為擴大本中心工程採購的代辦能量,本中心已洽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及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達成協議,有代辦需求的機關可逕洽該二工程專業機關代辦採購,該二新增代辦機關比照中央信託局及內政部營建署模式在本中心機制下運作,並建立代辦制度。
第五案:雙語標示、媒體通路、省水器材集中採購執行成效專案報告(報告案)
說明:
一、 中英文雙語標示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決標,得標廠商計二十四家,至九十二年四月二十日止,訂購筆數合計三百二十七筆,數量三萬八千五百八十七面,結算金額新台幣二千零五十四萬餘元;媒體通路集中採購第一期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決標,目前正執行契約中;省水器材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於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公告,預定五月五日開標,五月十五日前完成簽約供各機關訂購。
二、 報告案詳細資料如後附。
決議:本案備查。
第六案:院屬中央機關九十二年度預定辦理之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採購統計表、明細表及工程財物勞務採購專業能力分類統計表(報告案)
說明:
一、 九十二年度預定辦理之一億元以上採購件數計五百八十五件,預算金額計三千四百七十億元。其中工程採購三百五十九件,預算金額二千億元;財物採購一百七十件,預算金額一千零八十三億元;勞務採購五十六件,預算金額三百八十六億元。
二、 報告案詳細資料如後附。
決議:
一、 第一季工程採購代辦成效並不明顯,委託代辦的比率偏低,請內政部營建署、土地重劃工程局及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主動接洽有代辦需求的機關,積極辦理。
二、 請工程會公共建設督導小組提供履約進度落後的機關名單及工程採購案名,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供履約爭議較多的機關名單及採購案名,俾提供其上級機關檢討其採購專業能力,並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命該等機關委託本中心專業機關代辦。
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