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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科技師介紹
(資料提供:水利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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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技師的看家本領

水為人類生存三大要素之一,自古以來,人類逐水而居,以農立國,文明發源於河川流域。為生產農作物引水灌溉,如古秦國時於四川岷江興建都江堰水利工程引水、配水以灌溉農田;為防洪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有大禹治水,修築堤防;為貨暢其流,便於運輸發展商業,隋朝時開鑿運河等等。而現今由於人口集中都市化嚴重,逕流量增加,故有排水工程之興築;以及為供應水源提高生活用水之需求,興建水資源工程,如翡翠水庫、曾文水庫;為改善生活品質及衛生,建設自來水導水、輸水、配水管網等工程;另為發展國際貿易,興建碼頭等。因此,水利工程是一種自古以來就有的,而今卻更為重要的事業。

而興建上開水利工程,有關最大洪峰流量、洪水水位、逕流量、降雨強度等水文分析及水理計算等,就要靠水利工程技師,而這些就是水利工程技師之基本看家本領。當然,除此之外,水利工程技師的看家本領還有很多,在此不一一臚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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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技師提供什麼技術服務

簡而言之,提供有關水之工程及應用技術服務。以工程規模區分,大者有治水防洪、都市排水,流域管理、水資源(壩)、港灣、下水道、給水系統、海埔地開發、山坡地開發等之規劃、設計、施工及管理…等;小者有堰、引水、灌溉、等之規劃、設計、施工及管理等。另有溫泉、水權、廢水申請等等。總言之,相關人民使用、應用水資源相關等技術為水利技師能提供之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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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技師公會提供的生活應用小常識

  1. 珍惜地球水資源,請善加利用省水設備,節能又省錢。
  2. 雨水眝留再利用是一種很好的水資源再利用方法。
  3. 常保持住家附近排水溝渠暢通,可避免住家淹水。
  4. 居家較低之出入口或窗戶,可加設防水閘門以提高居家防洪能力。
  5. 防止積水倒灌進入較低地下室排水系統,可於排水系統出口加設自動閥門或逆止閥。
  6. 河溪親水遊憩時,當發現上游溪水混濁時,表示上游可能有暴雨或洪水,請立即離開溪邊。
  7. 海邊戲水時,如發現海水急速下降時,代表可能將有海嘯發生,請儘速往高處疏散。

水利技師公會通訊資料:連結技師公會查詢網頁

@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http://www.hydraulic.org.tw
會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81號(遠東世界中心D棟)10樓之4
電話:02-26980974
傳真:02-26980977
電子信箱:hydraul.union@msa.hinet.net
 

水利工程技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水利技師簽證、應由水利技師辦理及擔任職務相關法令(工程會整理)

1.水利法第 83-12條(出流管制計畫書、出流管制規劃書簽證)
2.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3.水土保持法第 6 條、第 6 條之 1、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 10、13、21、32 條
4.溫泉法第 5 條、溫泉開發許可辦法第 6 條、第 10 條、第 11 條
5.土石採取法第 10 條、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第 5 條
6.公路法第 33 條之 1(交通部函訂定:公路工程設計、監造之指定規模及相關 專業技師簽證科別)
7.下水道法第 17 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
8.地質法第 10 條、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 5 條
9.地質災害委託調查及鑑定辦法第 2 條
10.自來水法第 56 條
11.農田水利法第7 條
12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3條(再生水開發案之取水構造物工程、再生水開發案之水處理設施工程[土木、水利構造物]、再生水開發案之供水設施工程)
13.土石採取場負責人及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資格及任免辦法第 2、3 條
14.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 18 條
15.營造業法主任技師;負責辦理工作:第35條)
16.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資格規定:第2條、第3條)
17.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第2條(海岸防護措施及設施簽證)
18.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30條(重劃區公共設施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師簽證)
19.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第21條(出流管制設施施工期間監造,依核定出流管制計畫書內容監造及檢測施工品質)
20.河川管理辦法第 46-1 條(設計書圖及相關分析資料簽證)、第62條(水理分析)
21.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3條(得參加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訓練)
 

水利技師職能分析(資料來源:考選部)

  • 業務範圍及核心能力:從事防洪、禦潮、灌溉、排水、堰、壩、堤防、涵渠、下水道、給水、水力發電、築港、河川橋樑、水資源開發、水工結構、山坡地開發、河川地開發、海埔地開發等工程及其他有關水利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養護、檢驗及計劃管理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