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經內政部營建署及浮洲合宜住宅自救會委託四家技師公會(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鑑定報告及本會工程懲字第104122201號懲戒決議書,地下室大梁裂縫主因:
一、主結構與連續壁承重牆差異沉陷:結構技師未考慮基地內不同區域之地盤反力係數Kv值可能之差異,僅依鑽探報告提供一個Kv值模擬筏式基礎分析,低估土壤差異沉陷對結構造成的影響,造成地下室最外跨與連續壁間之大梁構件超過原設計彎曲容量,於靠近連續壁端產生剪力斜裂縫、靠近主結構端產生撓曲裂縫(平面圖如圖一,立面圖如圖二)。
二、部分構件設計強度稍有不足:原設計可能對於基礎土壤沉陷效應考量不足,影響梁、柱及剪力牆之設計結果,部分構件經重新核算檢討,未能符合混凝土設計規範,如地上層之下部樓層梁柱構件之主筋與箍筋量配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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