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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09500514200號
主旨:檢送「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查本會前以89年3月13日(89)工程管字第89003392號函說明工程採購之安全衛生經費編列方式及檢送旨揭參考附表,並請各機關切實執行在案(諒達)。行政院勞委會並將上開參考附表,納入該會92年12月1日函頒之「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之附件在案。
二、另本會前以95年6月6日工程技字第09500209090號函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時,其成果應含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之圖說,並據以納入工程契約予以量化計價在案(諒達)。
三、各機關辦理工程,請依附件之參考附表編列安全衛生經費,並切實執行。
四、有關本會歷年重要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相關函釋,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參閱(路徑如下:「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相關規定/施工管理相關規定/相關函釋」)。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副本:本會技術處、工程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