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主要礦藏有:大理石、白雲石、石灰石、蛇紋石、滑石、矽砂、硫磺、雲母、石油、天然氣及金礦等,這些礦產資源開發,一般係以坑內、露天及鑽井等三種方式進行開發,而礦業安全技師主要工作有下列:
1.規劃或擬訂礦業開發計畫、開採構想、開採及施工計畫,年度施工計畫、安全開採計畫、?井計畫、專案計畫、礦業用地申請核定案等有關礦業安全部分。
2.對於礦業開發案,如需規劃或擬訂相關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水土保持計畫等,內容有關礦業安全部分之技術服務。
3.在礦業開發過程中,提供礦場通風、排水、坑內有害氣體、支撐、搬運採礦通風排水?井各項機械及電氣設施、測量、爆炸物、採礦場最終殘壁、植生綠化工程等,有關礦業安全部分之技術服務。
4.提供礦業相關主要法規,例如:礦場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之行政命令、規章、原則、解釋等。礦業法及其施行細則、解釋,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露天礦場採掘面及殘壁安全規範等,有關礦業安全部分之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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