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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826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09800380650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修正後「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及「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及對照表(節錄)各乙份,提高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金額,請 查照。

說明:

一、查本會為確保公共工程品質,曾以94131工程管字第09400037860號函頒「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並納入本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等旨揭4範本在案。

二、本次修正緣由如下:

(一)因品質缺失懲罰違約金機制自94131函頒至今已近5年,為使施工、監造及專案管理廠商更加注意施工、監造及督導,故將扣款金額提高1倍。

(二)另專案管理及施工監造委由同一廠商辦理時,其實際行為僅為一個廠商,故就「施工品質」缺失之懲罰性違約金部分,不重複計罰。

三、旨揭範本及修正對照表可至本會全球資訊網下載,路徑如下:/首頁/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法規委員會、工程管理處、企劃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