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09500408550號

主旨:

本會95年8月3日工程管字第09500292350號函說明有關「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ILAC MRA)」之大陸實驗室認證組織,目前已改為「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hinese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簡稱CNAS)」,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95年10月19日(95)全認實字第0950966號函辦理。

二、旨揭大陸實驗室認證組織之最新名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已公告於該會網站(www.cnla.org.tw)。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本: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本會企劃處、法規委員會、工程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