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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稱:921地震教育園區聯外橋梁工程設計不當及監造不實      

工程類型:橋梁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階段:■規劃設計        ■施工        □維護管理

 

項目

說明

案例概況

臺中縣政府(現為臺中市政府)辦理「九二一地震教育園區聯外道路、停車場、橋梁等工程」,該橋梁工程南側橋墩於93年10月27日施工中發現裂縫,94年8月10日擴大到10mm,縣府並立即要求自11日起停工。

失敗原因

本案係預力混凝土橋梁,依技師表示原設計施工方式為「場撐且一次吊裝完成,施完預力後再予固定」,然實際施工係採「多階段吊裝組立工法」加「場撐工法」,經該府委託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鑑定結果如下:
一、原設計結構計算書僅分析整體結構一次吊裝完成之受力行為,惟未明確指定本案施工步驟及吊裝支撐方式,亦未說明假設工程之施工方式。
二、橋梁實際施工方式與原設計構想不同,應重新進行結構分析及計算以確認可否符合原設計,惟技師僅要求施工廠商另委託他技師簽證,未親自重新進行分析計算及詳實審核施工計畫。
三、本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契約書明定有「繪製詳細施工圖及結構圖」、「審查承包商之施工計畫、施工圖」及「辦理工程變更設計」之義務,設計監造廠商卻未繪製詳細施工圖。又工程承包商變更原設計構想之施工方法,設計監造廠商應知將造成橋梁結構應力行為之改變,卻未進行相關結構分析及計算,以確認採行之施工方法是否符合原設計各項條件,而概由施工廠商自行委託案外技師提出結構計算書即予審查通過,致未能察覺承包商改變施工方法對於橋梁結構安全造成之影響,亦未辦理工程變更設計。

處理情形

一、設計監造技師受技師懲戒委員會處予停止業務2 個月處分。
二、臺中縣政府考量後續施工及使用安全,將該橋梁已施作之主橋梁部分予以拆除,該府後續並向技師所屬顧問公司就造成之損失1,453 萬4,884 元請求民事賠償。
三、本案已於94年9月30日拆除原橋梁,後續改以鋼結構施工,並已於95年12月11日完工。

*相關照片或圖說

圖片1

南岸橋梁節塊施工作業

圖片2

南岸橋墩之北墩臂西側頂部裂縫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