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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七日
行政院秘書長台八十二內字第三五三七○號函核定
壹、前言
  加強公共工程品質之管理,提升工程建設之品質、建立有效之品質管理系統,實為當前之要務。為期使參與實際工程施工任務之所有成員,均能體認工程品質之重要性,在施工過程中,即當以系統化之管理,有效之管制步驟,注意施工品質,使完成之工程建設品質完善,達到規範標準與要求。
  經整合國內外重大工程品管作業方式,針對國內工程品管過程之缺失,訂定三個層次之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其架構如圖一:

圖表

(工程施工品質評鑑制度主管機關及工程會 → 主辦工程單位施工品質保證系統 → 承包商施工品質管制系統 → 工程品質)


貳、施工承包商負責之品質管制系統

  為達成工程品質目標,應由承包商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於工程開工前承包商應依工程之特性與合約要求擬定施工計畫,製作施工圖,訂定施工作業要領,提出品管計畫,設立品管組織,訂定各項工程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以及建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俾便各級施工人員熟習圖說規範與各項品管作業規定,以落實品質管制。
一、 成立品管組織
  承包商應設立專責之品管組織,選派適當之人員負責執行品管計畫,準備各種品管手冊,推動各項品管工作,以確保施工作業品質符合規範要求。
二、 訂定施工要領
  承包商應視工程需要於施工前對模板、鋼筋、混凝土、鋼骨、基礎、砌造、塗裝等各項作業分別訂定其施工要領,說明工程概要、品質要求、施工進度、材料機具之使用、施工步驟及安全措施等,使施工人員充分瞭解各項作業之品質需求與施工方法,並能掌握工作重點。
三、 訂定施工品質管理標準
  承包商應建立模板、鋼筋、鋼骨、混凝土、基樁、連續壁、防水...等各項工程之品質管理標準,說明工程各階段中應納入管理之項目與管理之標準,檢查之時期、方法及頻率,不合標準時之處置等,作為執行品管工作時之準據,使工程能確實依照規範要求施作。
四、 訂定檢驗程序
  承包商應依據合約對工程使用之鋼材、五金、門窗...等各種材料及混凝土等各項作業,訂定檢驗程序表,對其檢驗適用範圍、檢驗方法、設備、時機與檢驗紀錄等加以規定,並由品管人員負責各項檢驗程序的執行,以確保使用之材料及各個作業項目均能符合品質要求。
五、 訂定自主施工檢查表
  承包商應就鋼筋紮配、模板組立、鋼骨焊接、混凝土澆置、玻璃按裝...等各項作業,訂定自主檢查表,標明工程作業過程的重點及最可能產生問題的地方,由施工之作業領班或監工人員按表逐項進行檢查,俾能及早發覺施工之缺失並予矯正,而不致有所遺漏。
六、 建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承包商應對工程合約規範、施工圖說、材料和設備檢驗、工程查驗紀錄等品質相關文件妥為保存,建立制度化管理系統,以作為評估品管績效之準據。
參、主辦單位負責之品質保證系統
  為確保工程的施工成果能符合設計及規範之品質目標,主辦工程單位應建立施工品質保證系統,成立品質管理組織,訂定品質管理計畫,執行監督施工及材料設備之檢驗作業,並對檢驗結果留存紀錄,檢討成效與缺失,經由不斷的修正改善,達成全面提昇工程品質之目標。
一、 建立品管組織
  主辦工程單位應於現有之監造體系內,建立品管組織,訂定品質管理手冊,規定品質管理工作的基本準則。並制訂施工作業查核、材料設備檢驗、成效查證及品質缺失處理等作業之工作流程及作業表格,以利施工品質管理工作之推展。
二、 訂定品質管理計畫
  主辦工程單位應視工程特性訂定品質管理計畫,並於工程發包文件內明訂承包商應採行之品質管制配合措施,除查核承包商提出之施工計畫、施工圖說及品質控制計畫外,並依工程性質類別訂定材料設備之檢驗計畫、施工作業之查核計畫,及確認執行成效之品質抽驗作業程序,作為品質管理工作之準則,以確保施工品質。
三、 查證材料設備
  主辦工程單位應依據材料設備檢驗程序規定,對承包商提出之出廠證明、檢驗文件、試驗報告等之內容、規格及有效日期予以查證,並進行現場之比對抽驗確認,期使進場之材料設備能符合合約規定,查證之結果應填具品質查證紀錄表,如有缺失,應即通知承包商負責改善。
四、 查核施工作業
  主辦工程單位應根據施工作業檢查程序之規定對鋼筋組立、鋼骨焊接、混凝土澆置等施工作業,按施工查核表之內容,藉目視檢查、量測等方式實施查核簽認之工作,以確認施工作業品質符合規定,其查核結果應填具施工品質查核紀錄表,並通知承包商改善缺失。
  對於已施工完成之項目得視需要實施重點抽驗,查閱施工記錄及評核其施工成效,其評核之結果應填具施工成效評核表並通知承包商改善缺失評核表,對於抽驗之品質缺失應責成承包商或設計單位改善修正。
五、 紀錄建檔保存
肆、工程施工品質評鑑
  為確認工程品質管理工作執行之成效,工程主管機關可採行工程施工品質評鑑,以客觀超然的方式,依適當之品質評鑑標準,評定品質優劣等級。評鑑結果可供作為主辦工程單位考評之依據,並可作為改進承包商品管作業及評選優良廠商之參考,藉以督促主辦工程單位及承包商落實品質管理,達成提升工程品質的目標。
施工品質評鑑之作業方式重點說明如下:
一、 辦理公共工程品質評鑑,宜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立評鑑小組,選擇適當之評鑑對象,依訂定之評鑑參考標準與作業程序實施評鑑。
二、 施工品質評鑑之內容以主體工程之品質為主,並包含安全衛生及環境之管理績效。由評鑑人員依據評鑑參考標準,以客觀之方式對工程品質與管理績效予以評分。
三、 評鑑作業係由評鑑人員自公共工程中選擇適當工程項目進行評鑑,並以隨機抽樣方式選取檢查點,以目視檢查或簡易工具量測方式進行評鑑,並查核品管紀錄資料,藉資評定工程品質之優劣及品管作業之嚴謹性。
四、 依據施工品質評鑑成果,對負責承辦之工程單位及承包商予以適當獎懲,以督促主辦工程單位及承包商加強施工品質管理,落實品管作業。
伍、結論
公共建設工程品質之水準可謂衡量國家開發程度之指標,我國此刻正躋身已開發國家之林,工程品質亦有必要與經濟發展齊步並進。值此國家建設積極推動之際,亟應建立公共工程施工品管制度,實施工程品質評鑑,各有關單位應參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所列各項作法,建立管理體系並確實執行,以改善監工管理,提升工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