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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懲戒案例彙編(三)目錄

100年4月至103年5月

一、技師法第16條

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除應由技師本人簽署外,並應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100年6月22日修正條文第16條第1項: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涉及不同科別技師執業範圍者,應由不同科別技師為之,並分別註明負責之範圍。)

案例1-1:土木工程科技師周OO辦理「OO縣私立OO國中操場、球場鋪面及週邊環境整修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之後續監造業務,未於相關變更設計書圖親自簽署及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予以申誡。…............................................................................ 1

案例1-2:水利工程科技師莊OO辦理「OO濱海地區引水路改善應急工程」委託勘測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圖說僅蓋執業圖記未親自簽名,予以警告。............................ 4

案例1-3:土木工程科技師張OO辦理「OO鄉OO海堤災損復建工程」及「OO鄉海堤災損復建工程」二案監造服務,監造書表及審查文件未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予以警告。.......... 11

二、技師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

玩忽業務致委託人或他人受有損害。

(100年6月22日修正條文第19條第1項第2款:違反或廢弛其業務應盡之義務。)

案例2-1:土木工程科技師馬OO辦理「國道O號銜接OO公路道路工程」委託監造及技術顧問服務案擔任本案計畫經理,因重大監造缺失,予以停止業務3個月;被付懲戒技師不服技師懲戒委員會及覆審委員會決議提請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17

案例2-2:土木工程科技師陳OO辦理「OO市OO溝(OO路327巷至421巷)及(OO路298巷至OO橋)加蓋工程」專案管理工作之設計預算書圖審查缺失,該當行為時技師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之禁止行為,因已逾懲戒時效,決議免議。 ....................48

案例2-3:結構工程科技師廖OO辦理「OO市OO溝(OO路327巷至421巷)及(OO路298巷至OO橋)加蓋工程」設計複核工作之設計缺失,該當行為時技師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之禁止行為,因已逾懲戒時效,決議免議。…………………….. 55

三、技師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

執行業務時違反與業務有關之法令。

(100年6月22日修正條文第19條第1項第3款:執行業務時,違反與業務有關之法令。)

案例3-1:環境工程科技師雷OO以甲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執業機構期間,同時任職於乙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並擔任該公司辦理OO部OO局98年度「工業區污水管線及污水處理廠更新推動辦公室及智庫」專案計畫之計畫經理職務,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予以停止業務2個月。....... 63

案例3-2:都市計畫科技師何OO以甲顧問有限公司為執業機構期間,同時任職於乙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並擔任該公司辦理OO部OO局95年至98年「產業園區發展推動辦公室計畫」之計畫主持人職務,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13條及行為時技師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予以停止業務6個月。................................... 69

案例3-3:土木暨結構工程科技師張OO以甲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執業機構期間,同時任職於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擔任乙公司專案計畫專任執行長職務,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13條及行為時技師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予以停止業務2個月。....... 77

案例3-4:環境工程科技師林OO辦理「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案,未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及第6款規定查核,違反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及技師法規定,予以申誡。....... 81

案例3-5:環境工程科技師莊OO辦理「OO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里港廠」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簽證案,未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及第6款規定覈實查核簽證,違反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及技師法規定,予以停止業務3個月。.............................................. 87

案例3-6:環境工程科技師吳OO辦理「OO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廠」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案,未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及第6款規定查核,違反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及技師法規定,予以停止業務2個月。…………………………………………………………… 98

案例3-7:環境工程科技師蔡OO辦理「OO實業有限公司」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簽證案,未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及第6款規定覈實查核簽證,違反環境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及技師法規定,予以申誡。……......................................104

案例3-8:環境工程科技師陳OO簽證「乙股份有限公司」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案,未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及第6款規定查核,違反環境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及技師法規定,予以停止業務2個月。….…………………………………………….114

案例3-9:環境工程科技師林OO辦理「乙股份有限公司龜山廠」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變更簽證案,違反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及技師法規定,予以停止業務4個月。.......122

案例3-10:環境工程科技師徐OO辦理「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簽證案,未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及第6款規定覈實查核簽證,違反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及技師法規定,予以停止業務6個月。.................................129

案例3-11:環境工程科技師高OO辦理「乙股份有限公司」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案,未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及第6款規定查核,違反環境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及技師法規定,予以停止業務2個月。………………………….........................140

案例3-12:環境工程科技師林OO辦理「國立乙大學」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案,未覈實辦理簽證違反環境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及技師法規定,予以停止業務4個月。....... 148

四、技師法第19條第1項第6款

對於委託事件有不正當行為或違背其業務應盡之義務

(100年6月22日修正條文第19條第1項第2款:違反或廢弛其業務應盡之義務。)

案例4-1:土木工程科技師姚OO辦理「第O期污水下水道分管網工程(OO地區)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對所生監造缺失應負違背業務應盡義務之責,予以申誡兩次。….153

案例4-2:結構工程科技師郭OO辦理「OO溪排水(OO大橋至OO橋)應急工程等二件工程委託測量設計及監造」案,對所生設計缺失應負違背業務應盡義務之責,予以申誡。….165

案例4-3:土木工程科技師曾OO辦理「OO縣O年度老舊及受損橋樑整建改善計畫-第O標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案,對所發生不當限制競爭之設計缺失,應負違背技師審查及注意義務,予以停止業務2個月。……175

案例4-4:土木工程科技師陳OO受乙工程顧問公司委託辦理「OO縣O年度老舊及受損橋樑整建改善計畫-第O標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案」之橋梁伸縮縫設計工作,對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製作圖說之計缺失,應負違背業務應盡義務之責,因已逾懲戒時效,決議免議。..………………………………………………………………………………….184

案例4-5:水利工程科技師莊OO辦理「OO濱海地區引水路改善應急工程」委託勘測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對未善盡注意義務進行舊有地下排水箱涵位置調查所生之設計缺失,應負違背業務應盡義務之責,予以申誡2次。……………………………………….189

案例4-6:土木工程科技師朱OO辦理「OO道路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對於工程施工查核列為丙等之原因,應負未善盡監造技師義務之責,予以申誡。…….196

五、技師法第20條

技 師所承辦之業務,不得逾越執照內記載之業務範圍。

(100年6月22日修正條文第20條:技師所承辦之業務,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逾越執業執照登記之執業範圍。)

案例5-1:環境工程科技師姜OO辦理「OO漁港航道及泊地浚挖工程設計監造服務工作」非屬環境工程技師業務範圍之工程結算事項,因已逾懲戒時效,決議免議。....... 205

六、技師法第39條第2款

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刑之判決確定者。

(100年6月22日修正條文第39條第2款: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

案例6-1:電機工程科技師張OO辦理「OO機場機電及助航燈光設備新設置或汰換工程」及「汰換OO機場助航燈光、指示牌及新增電力空調設施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因兩案業務有關之犯罪行為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合併定執行刑,判決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確定,而有技師法第39條第2款應付懲戒之情事,予以停止業務4個月。……211

七、本案例彙編個案適用之技師法相關懲戒規定

(一)本懲戒案例彙編適用技師法條文與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技師法條文對照表……237

(二)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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