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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09300427100號

主旨: 檢附內政部營建署有關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第五款及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查驗工程,包括工程估驗及工程查核之釋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營署建管字第0930061511號函副本辦理。

正本: 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各縣市政
副本: 本會企劃處、工程管理處

附件: 內政部營建署釋函(PDF格式(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