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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稱:鄉公所辦理都市計畫區人行步道空間改善工程用地取得      

工程類型:人行道改善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階段:□設計        ■施工        □維護管理

 

項目

說明

案例概況

某鄉公所辦理都市計畫區人行步道空間改善工程,未於招標前取得施工用地,即辦理發包,又開工後仍無法取得土地,致工程停工,終止契約,並需支付已發生之設計廠商費用及施工廠商費用等不經濟支出。

失敗原因

1.未於招標前取得施工用地。
2.本案施工用地包含某國小及農田水利會用地,其中位於國小之用地已作為該校停車場使用,該校為保留原有停車場而反對施作,當地居民亦不願因設置人行步道而縮減學校周邊現有道路寬度,又農田水利會用地為該會巡防及維護圳路使用,亦反對在其土地上施作,致用地無法取得。

處理情形

該鄉公所建設課課長督辦工程處事失當,核予申誡1次之處分。至於承辦技士因到職未久,予以口頭警告。

*相關照片或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