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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第十五次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正
貳、開會地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第一會議室
參、主席:楊處長錫安           記錄:謝基政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簿
伍、主席報告:(略)
陸、報告及討論事項:(略)
柒、結論:
一、基於非核家園政策之推動,請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局),於九十四年度辦理冷氣機共同供應契約內加入「高效率省能冷凍空調系統」品項供機關選購,並援前例辦理九十四年度「高效率省能照明設備」共同供應契約。
二、為配合阿里山日出計畫及自由軟體發展推動方案,中信局九十三年度第二次電腦設備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已提供同時安裝Windows及Linux作業系統、可支援Windows或Linux作業系統及企業型使用之四種電腦主機規格,尚能符合該方案之要求;惟請中信局於下年度招標時,於招標文件載明,廠商所提規格須能同時支援雙作業系統。
三、有鑑於機關及廠商迭反映中信局收取代辦採購手續費過高,加上自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起中央機關均採電子訂購,初估應可節省處理傳真下訂之人力,請中信局於會後隨即檢討個案手續費,視單一訂單採購金額較大者,或部分操作簡單、投入人力及售後服務較單純之契約等方向,研議調降手續費費率方案,於下次推動小組會議提報。另請擇定一品項分析,提報訂單採購金額級距分布情形,及蒐集民間網路購物業者收取手續費之案例供參,必要時得洽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協助。
四、基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訂購目標值係針對中央機關訂定之,地方政府,或中央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之共同供應契約,尚不強制須以電子訂購方式為之。
五、為瞭解中央機關所屬各醫療院所,現今藥品及衛材共同供應契約交易平台建置情形,及提升共同供應契約電子訂購及電子支付比例,請工程會擇期邀請「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辦理藥品及衛材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機關及中華電信召開會議檢討。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可就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或綠色採購推動方案所公告或列舉之項目,研議訂定共同供應契約供中央各機關訂購,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規定洽中信局代辦採購。另有關中信局於辦理採購時,有投標廠商就環保標章所提認證機構數過少、效期年限、檢驗費用過高及以原機型認證等建議併請環保署參考。
七、關於九十四年度「國內出版之中文圖書」共同供應契約是否續辦乙節,因中央各機關之需求尚存差異,請中信局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先辦理需求調查並檢討各中央機關及公協會、廠商之意見後再議。
八、關於民意代表建議將「反洗淨化過濾器」及「生態泡沫滅火器」二項,納入中信局所辦理之共同供應契約品項乙節,請中信局先進行需求調查,提報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後再議。
捌、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