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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法修法三讀通過 保障執業權益 健全懲戒機制

立法院已於12月16日三讀通過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等歧視性文字,以及修正利害關係人報請技師懲戒之規定,優化現行技師懲戒機制。

工程會表示,本次修法通過技師法第11條及第42條修正條文。修正條文第11條修法重點包括: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等歧視性文字,改以中性用語「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取代,並建立客觀認定機制;增列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者。修正條文第42條修法重點包括:修正利害關係人報請技師懲戒之規定,修正為應經相關主管機關或技師公會審核轉送機制。

最後,工程會表示,感謝立法院各委員的支持,後續將儘速建立客觀認定機制,確保判斷的專業性與周延性;也將持續與機關及產業界溝通,有效過濾不實或惡意案件,減少濫訴以維護技師名譽,健全專業技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