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工程技字第10100008570號
主旨:預告修正「技師法施行細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技師法第五十八條。
三、「技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本會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第4科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三)電話:02-87897612
(四)傳真:02-87897584
(五)電子郵件:cjchen@mail.pcc.gov.tw
主任委員 李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