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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法規及行政規則公告
公告類型: 行政規則-解釋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九二○○四八六○九一號
根據之法規: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四條
本公告上網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陳(先生或小姐)
主旨:檢送國防部與本會研擬之「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敬請於本(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 查照。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台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
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