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執行程序研討會」實施計畫

「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執行程序研討會」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利各機關自行執行拒絕往來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作業,特舉辦「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執行程序研討會」,並藉由現場座談進行雙向溝通,以提昇採購效率與品質,並確保廠商合法權益。

二、主辦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三、協辦機關:臺北縣政府、台中縣政府及高雄市政府。

四、實施日期:本座談會於九十三年一月及二月分北、中、南區計舉辦三場次,日期及地點如附件一

五、座談地點:北部地區為臺北縣政府四到五樓大型階梯會議室,中部地區為臺中縣政府四之一會議室,南部地區為高雄市立中正文化中心至善廳。

六、參加對象:以機關承辦採購業務相關人員為限(建議優先遴派採購業務主管人員),各機關員額分配數如附件二,並請各縣之鄉鎮市公所至少派乙員參加。

七、座談內容: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至第一百零三條相關規定、各機關執行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至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之錯誤態樣、各機關自行將拒絕往來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程序。座談會時間如附件三

八、報名規定:限由附件二所列機關彙整後,於元月二十日前依附件四格式建構電子檔造冊報名。報名之電子檔請email至本會承辦人信箱:(kent@mail.pcc.gov.tw),非附件二所列機關而自行報名者不予受理。

九、注意事項:1、所需講義資料採當天現場核對身分證件後發給。

2、已報名人員如因故不能參加時,請改由其他適當人員參加,並於會場告知本會服務人員。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必須取消座談會時,將於本會網站公布相關訊息。

4、參加人員對座談內容如有問題或建議,請書寫於會場所送之發言單後,交本會服務人員。

5、缺席人員,本會將通知其報名機關。

6、出席人員於會後由本會於網站統一登錄三小時公務人員學習紀錄。

十、本案連絡人:企劃處李文中技士,連絡電話:0二-八七八九七六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