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工程人字第102100720號
主旨:預告訂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 訂定依據: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人事室
(二) 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三) 電話:02-87897562
(四) 傳真:02-87897564
(五) 電子郵件:shuan@mail.pcc.gov
主任委員 陳振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