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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法規及行政規則公告
公告類型: 草案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200526290號
根據之法規:
本公告上網者:本會企劃處 第二科 宋(先生或小姐)
附件: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檔名為09200526290.doc
主旨:公告「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修正理由:詳附件「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三、各界如對本修正案有任何意見者,請於公告日起十四日內將意見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郵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傳真電話:(0二)八七八九七五八四,電子郵件信箱:eric@mail.pcc.gov.tw)。
正本:(刊登本會公報)
副本:各技師公會、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工程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桃園縣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台中市工程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新竹縣工程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雲林縣工程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事業協會、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本會法規委員會、企劃處(均含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