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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款之「國內外專業期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工程技字第10200146890號

主旨:公告修正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款之「國內外專業期刊」
依據: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第4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款之「國內外專業期刊」修正一覽表如附件。
二、技師於其技師執業執照效期內,在前項新增期刊發表論文或翻譯專業文獻者,仍得依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取得積分,不受本公告日期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