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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執行採購法 強化採購品質

  關於近期發生履約工安事故、錯用影片文件等事件,影響政府施政形象,工程會表示,經檢討原因後發現,在法規面均有完整規定,是履約執行面未落實所致,為確實使各機關落實執行查核不良廠商及人員,工程會從建立採購系統檢核表、介接相關系統資料、精進工程履歷制度及強化稽核查核等機制改善。

  工程會表示,為利各機關建立採購內控機制,已就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從招標至驗收各階段,訂定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供各機關參考,近期並增列可能有借牌轉包之表徵情形。另工程會亦將增加從規劃、設計至施工階段,訂定各機關上級機關及工程會之應注意事項與應辦事項,以更明確權責。

  就系統介接方面,為避免機關漏未發現廠商違法行為或未將廠商依法停權,工程會「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已介接內政部營造業與工地主任管理系統,自動比對廠商提報之營造業負責人或工地主任是否異常,避免人員違法擔任工地職務。另工程會已介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設定關鍵字就每日新增上網之判決書,蒐尋有關政府採購之刑事判決,並請招標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機制辦理(例如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有追蹤管考機制,工程會如發現機關有逾期未處理,即追蹤或啟動稽核。

  為避免履歷不佳廠商或人員參與採購,工程會已將工程履歷制度增加個人資料,供機關於辦理評選作業之參考。另可供機關於履約階段審查分包商及工地相關人員。

  在強化稽核查核方面,各採購稽核小組及施工查核小組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智慧選案,針對工程履約紀錄不佳(例如稽核缺失較多、查核丙等、職安缺失較多等)之機關及廠商辦理之採購案,加強稽核及查核,以確實發揮稽核或查核之功能。

  工程會最後強調,政府採購之落實,涉及各階段各參與單位人員之共同合作,各機關應確實作好應辦事項,上級機關應作好監督及補位角色,而工程會亦將持續構建良善採購制度,確保採購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