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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再生粒料利用率達78% 運用於公共工程展成效

垃圾焚化爐底渣經過篩分、磁選、熟化等再處理後,成為焚化再生粒料,可運用於管溝回填或路堤填築材料。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與環保署共同努力下,107年底渣產生量88.01萬公噸,製成焚化再生粒料的使用量約68.81萬公噸,再利用率達78%,較106年使用量49.32萬公噸及再利用率59%,皆大幅提昇;其中,運用於公共工程的使用量也由106年的39.82萬公噸提升至62.12萬公噸,展現推動成效。

工程會表示,為推動焚化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並確保公共工程品質,於106年7月會同環保署等相關部會組成推動小組,要求各地環保單位交付工程單位的焚化再生粒料應確保品質,除不應含有雜質、應檢驗重金屬及戴奧辛含量確保低於標準外,更建立流向管制資訊系統掌握全國各地焚化爐底渣產生及再利用情形,並與環保署合作編定使用於管溝回填及路堤填築材料相關的使用手冊,讓各工程機關使用時有所遵循。

此外,為進一步落實於公共工程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工程會及環保署也已要求各縣市政府建立跨局處的協調機制,優先將縣市產出之焚化再生粒料運用在所轄公共工程,當地方政府無法完全去化時,亦主動協調中央於當地主辦之公共工程使用,並協助解決執行上的困難。
工程會強調,底渣是來自大家每天生活所產生的垃圾,有效去化是大家共同的責任,後續仍將透過已建立的管控機制,確實做好品質及流向管控,並持續推動焚化再生粒料適當的運用於公共工程,以兼顧工程品質及環境永續,達成資源妥善利用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