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工程會引導各機關使用再生材料 共同推動循環經濟

 有關今日報載公共工程應領頭建立循環經濟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呼應各界建議,將擴大推動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包括鋼爐碴及垃圾焚化爐底渣,建立再生粒料品質驗證制度、要求產出單位針對產出物全程管理、逐步推動公共工程全面使用。

為強化工程單位使用信心,工程會將會同經濟部建立再生粒料品質驗證制度,要求產出單位及供料廠商於每批再生粒料出廠時出具檢驗合格證明,確保供料廠商提供合格之材料,若有不實者加強處罰,以符合工程品質及環境安全需求。
以往再生粒料使用於公共工程,常因產出單位未全程參與去化,造成不當利用及污名化,爰為落實流向管理,將要求產出單位從源頭到終端全程管理,每一噸都不能少。
工程會表示,再生粒料使用於公共工程,目前優先運用於環保爭議小之工程項目,並與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環保署等部會建立跨部會協調平台,並已擇定試辦案例,將於今(106)年下半年推廣應用。
工程會主管的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也將依據各工程主辦機關使用成果,滾動修訂,以達資源適材適所再利用,工程與環境品質雙贏之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