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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澄清未就大陸對臺31項措施發布反制措施

針對媒體3月15日報導工程會發文嚴審採購案,以反制大陸對臺31項措施乙事,工程會澄清未就大陸對臺31項措施發布反制措施,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工程會3月5日發布的解釋令與31項對臺措施無關。

工程會表示,107年3月5日發布解釋令,係針對國防部國防採購室106年12月20日來函詢問涉及國家安全者,機關可否於招標文件逕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採購。工程會經通盤檢討後發布上開解釋令,內容為各機關辦理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並非反制大陸對臺31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