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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澄清五輕設備拆售案之歲修報告並非調解之標的

  今(4)日媒體報導,KASB參與中油公司辦理之「高雄煉油廠五輕組等6座工場拆售工作」採購案,因中油公司不願提供103年歲修報告,KASB透過訴訟與工程會調解仍無法取得,工程會表示應係誤解,KASB向工程會申請調解之請求事項為押標金之返還。

  工程會表示,中油公司就上開採購案於108年3月14日決標予KASB,同日即發出決標通知書,通知KASB須於108年3月29日前繳交履約保證金,後中油公司因KASB經函催後仍未依限繳納履約保證金及未於108年5月6日前完成契約簽署,故通知KASB依投標須知規定不發還押標金;就此部分KASB向工程會申訴會申請調解請求發還押標金新臺幣2,500萬元,惟經調解後為調解不成立。另中油公司認KASB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7款「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之情事,將予以停權,經工程會申訴會審議結果,駁回KASB之申訴;嗣KASB提起行政訴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敗訴後,提起上訴,目前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