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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載苗栗縣政府指陳風災復建經費審議太慢,工程會特予澄清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新聞稿
發稿單位︰技術處
頁數︰共二頁
發稿日期︰九十三年九月三日
聯絡人︰李顯掌
聯絡電話︰八七八九七六七一
媒體報載苗栗縣政府指陳風災復建經費審議太慢,工程會特予澄清
報載苗栗縣政府古主任秘書發言表示七二水災復建工程經費,中央要求地方快速提報,但中央審查時間過長,中央應該信得過地方,授權地方政府與時間賽跑,以爭取時效。因與實際不符,工程會特提出說明。
工程會表示,苗栗縣政府提出的水利工程全部五十五項工程、道路橋樑七十二項工程中的七項工程、水土保持全部一百六十一項工程、及原住民聯絡道路全部二十七項工程因艾利風災之後損壞擴大,縣府於九月一日的審議會議中,要求併入艾利颱風專案再提報審議。當時會議主席工程會副主委郭清江特別詢問,這樣做會不會使得復建進度變慢,造成民怨,縣府代表回應,回去後將對鄉親澄清說明,並不是中央審查導致復建的進度變慢,而是因為災害擴大,工程復建要重新評估所致。若縣府對外發言,質疑中央審查進度緩慢,實有違誠信之原則。
為加速復建工程執行進度,工程會在審議會議中特別強調,復建工程有時效性,為能達成次年雨季來臨前完成之時程目標,縣府不能以一般案件之程序、時程及方法辦理,務必積極趕辦,必要時檢討增加作業人力或採併案發包等因應措施,有關報載縣府復建經費須於審查核定後,送議會同意後再設計發包乙節,實不符行政院的要求。且依據「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經審核確定之同時即可展開實質規劃設計,所以縣府顯然對相關規定未充分了解。
工程會指出,七二水災之後,行政院要求各地方政府於八月二日以前清查完畢並函報中央,但地方政府在八月二日之後才陸陸續續函報,期間又要求抽換已函報的文件,致行政院於八月五日至八月十八日才能陸續交議工程會及相關機關審議,交議案件計有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等十一個縣市,共計六、O九一件,復建工程總經費需求高達一百八十七億二千八百三十七萬五千元。
為加速復建工程審議作業,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建會、主計處及工程會於行政院交議前,即先行安排相關現勘審查的行程,於八月十二日至八月三十日陸續完成勘查作業,初步勘查結果依縣市別分別於八月三十一日至九月二日召開六場次審議小組會議,苗栗縣係九月一日上午第三場次審議完成。中央也是與時間競賽,加速趕辦,地方政府能早一日提報經費,中央就會提前審議,此次七二水災的審議作業就比預定時程提早半個月完成,艾利風災的復建經費審議也會比照此原則儘速辦理,並無牛步化的情形。
至於古主任秘書談到龜山大橋修復問題,苗栗縣政府本次並無提報該案,且龜山大橋在台六線,屬於公路總局的權責,艾利颱風之後公路總局已在全力搶修之中。(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