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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從全生命週期檢討工程流標原因及因應對策

今(24)日媒體報導監察委員巡察行政院指出國家級公共建設一再流標,請政府檢視重大工程預算編列制度,工程會表示已於107年1月啟動個案檢討協處機制,迄今共處理144件,從案例蒐集、現地訪視、彙整通案及個案原因,並研提因應對策。

工程會從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逐項務實檢討工程流標關鍵原因,主要係機關未依計畫目標與定位核實編列預算、設計者設計內容未依照計畫目標與定位、設計成果未與預算及施工可行性結合、工期過短、未依個案選擇合宜採購策略、契約條件未盡合理、明確等問題。

工程會表示針對上開流標原因,各機關於研擬公共工程計畫時,即應先掌握本身需求,瞭解計畫的目標與定位,訂定妥適之建造標準;如計畫內容不明確,應先辦理規劃再確定計畫據以編列預算,並於設計招標、審標評選、設計、施工、監造、驗收各階段,依所定之建造標準落實執行。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為解決工程流標問題,除持續召開專案檢討協處會議外,在制度面上,已有相關配套措施,例如108年5月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要求設計成果之工程經費須在預算內、具施工可行性並合理編列工期;108年8月訂定「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函送各機關參考;現刻正更新工程倫理守則手冊,將增列工程採購流標相關案例,使工程設計人員瞭解設計,除應具備專業能力外,亦應符合計畫目標與定位,並與機關編列之預算、工期結合。

關於工程預算編列制度,工程會已於108年4月協助行政院主計總處務實調高109年一般房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3%至23%,如考量區域性差異,可再加列未包含於上開基準之離島及原住民地區加成計算費用,以完備整體預算架構及需求。另非屬一般性或共同性之建築工程,或其他具重大指標意義之公共建設計畫,應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按實際需要估列經費送國發會審議,並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據以執行。

以淡江大橋為例,主辦機關於計畫階段係以一般橋梁預算編列為75億元,結果招標評選時,卻選擇世界第一高的設計作品,所需經費和計畫預算當然對不起來,嗣於第8次招標以最有利標決標,決標金額為125億元,經費增加約67%;機關如要作世界第一的作品,預算造價就要以世界第一高的工程造價編列,才能讓工程順利決標。

至於桃園機場第三航廈主體工程案亦採最有利標決標,經查第三航站區所含各項工程之設計監造標於104年招標時,招標文件已訂明全部設計工作項目之工程建造費用約488億元,得標之設計廠商投標文件估計13大項工程總經費為487.92億元,其中主航廈工程標部分所列預估經費為221.20億元,惟實際上第3次招標主航廈工程標之預算金額為448.82億元(包括調挪其他項預算供本案使用),已增加2倍卻仍流標,顯示設計方案所需經費與原編預算不相符合,為本案流標主因。

本會已提出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管理機制,從計畫擬訂、經費估列到編列預算、設計、施工均納入管理,行政院主計總處亦已修訂預算執行作業要點,要求各機關務必依法定預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