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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提高技術服務費用 營造優質公共工程環境

為營造優質公共工程環境,讓技術服務產業於臺灣永續發展,政府從規劃設計階段做起,106年修正技術服務廠商計費辦法有關服務費用計算之規定,修法後,實質提升技師與建築師技術服務費用約8%。

為提升設計監造品質,給予合理服務費用,工程會檢視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最常採用之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原係以工程建造完成時之實際建造費用乘以服務費率計算服務費用,但因易受工程廠商競標結果影響而降低服務費用,因此於106年3月31日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將建造費用定義修正為機關核定之底價,使服務費用更為合理。經統計於修法後招標且已決標之工程採購,其底價約為決標金額之1.08倍,亦即技術服務費用較修法前提升約8%。

另就技術服務業者曾反映,與機關辦理服務費用議價時,雖然廠商報價合理且在預算金額以內,招標機關擔心被質疑圖利廠商,而強迫廠商減價之不合理現象,工程會表示,於修法時亦一併規定,議價廠商報價合理,機關得照價訂底價,以不折減之價格決標。提升服務費用後,技術服務產業環境亦可改善,並有利延攬本國優秀工程人才。

工程會希望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廠商在有合理服務費用下,精進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成果,進一步提升整體公共工程的品質與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