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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採購稽核監督 提升案件稽核比率

為減少採購缺失及爭議,透過稽核監督機制,營造公平及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工程會強化採購稽核監督,提升整體採購案件稽核比率至5%。

工程會表示,政府採購案件每年約18萬件,經稽核發現採購案件屢有缺失發生,主因在於採購人員不斷更迭,對採購法規專業不足,有效發揮採購稽核功能,可減少採購缺失發生。近3年(103年至105年)各稽核小組已著重針對金額較大之採購案件稽核,整體案件稽核率雖未超過5%,惟稽核金額之稽核率逐年上升,分別為2,361億元(20.77%)、2,278億元(22.20%)及3,158億元(26.21%),均已超過20%。

工程會進一步指出,為提高採購稽核案件之稽核比率,避免影響現有各稽核小組業務運作及人力負荷,已於106年12月14日及12月15日分別邀集部會署及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研商提高件數稽核率之可行措施及目標,期望藉由提高之案件稽核比率,及早發現可能的採購作業缺失,使各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以建構公開、公平之優質採購環境,並維護政府清廉形象及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