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推動民間規劃參與港區建設 工程會舉辦第二場商機對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新聞稿
發稿單位:技術處(共2頁)
發稿日期:93年10月21日
聯 絡 人:陳世傑
聯絡電話:(02)87897826
推動民間規劃參與港區建設 工程會舉辦第二場商機對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今(二十一)日在台北喜來登飯店舉行「民間提案參與港區設施商機對談」,這次商機對談由交通部次長游芳來提出基隆、台北、台中、高雄各港所屬商機,並邀集各港務局官員在現場與業者直接溝通、對談。
這場商機對談是工程會繼上週「民間提案參與觀光遊憩、森林遊樂設施及老人住宅商機對談」活動獲得熱烈迴響之後,再次以「港區設施」這個項目徵求民間自行規劃參與公共建設,宣示政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決心。在這場商機對談中,工程會特別邀請金豐機械工業公司董事長紀金標,就其規劃的台中港重工廠的實際案例和與會來賓交流分享。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公佈實施,依該法規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類型包括政府規劃案件、民間自行規劃案件兩種,而自八十九年至今,已成功簽約之案件大都為政府規劃案件,民間自行規劃案件僅六件。為期民間充分發揮規劃創意,增加民間自行規劃案件,故舉辦此次商機對談,以提供民間充分瞭解自行規劃案件之作業模式與商機。工程會表示,雖然民間自行提案規劃參與公共建設的案件截至目前還不算普遍,但這也表示還有更為寬廣的發展空間,對於民間企業而言也就意味著還有極為可觀的商機有待發掘。
民間自行規劃參與公共建設,可區分為民間自行具備土地及政府提供土地二類,以既有案例而言,前者如統一集團投資興建的大型購物中心案,後者如富源森林遊樂區案。民間自行具備土地者僅需一階段的審查,業者經由擬具土地使用計畫、興建營運計畫、財務計畫等相關法令規定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這項申請經主辦機關核定通過後,即可按規定時間籌辦,並於取得土地所有權及使用權及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後,辦理興建、營運。而民間自行規劃使用政府土地之促參案件,為兼顧公平原則,採取分階段審查的方式,並有徵求其他民間投資人的程序設計以維持公開、公平辦理的原則,當然其中也考量了對民間自行規劃案件原提案者的優惠機制,以選出最佳的民間投資人,做出最有利公眾的決策。
這場次的「民間提案參與港區設施商機對談」,由交通部提出基隆、台北、台中、高雄各港可釋出總計將近六百公頃之土地面積可供民間規劃參與以及各項建議經營類別,有興趣業者也可在現場與各港區人員直接洽詢、討論,以達到最直接的溝通與互動。(E)